《关于印发〈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河北人社网时间:2021-12-02 16:15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21〕58号),11月2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32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就业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失业风险的基础手段。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方案》,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各单位会签同意,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4部门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二十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方面内容。提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均等化的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广覆盖的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强化,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就业失业管理提升服务覆盖面,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就业带动力、开展精准招聘提升岗位供给量、突出服务重点提升帮扶主动性、把握市场需求提升培训针对性、聚焦重大任务提升服务保障力、完善信息系统提升群众满意度7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统筹资源整合加强机构建设、拓展市场规模加强行业发展、发挥特色优势加强品牌创建、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服务力量、建设零工市场加强规范管理、壮大专业队伍加强能力提升、统筹资金使用加强投入保障7项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并提出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效、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宣传引导4个方面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并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出台意义

《方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启动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突出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持续巩固强化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更好服务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为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服务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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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