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场地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要求,为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场地管理,我中心制定了《北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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