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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3-30 15:26:22分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34

京人社就字[2022]2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22年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计划,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活动安排

2022年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活动”),主要针对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重点帮扶群体、有迫切招工意愿或“招工难”问题突出的重点用人单位,以及市、区对口支援地区、劳务协作地区等,活动项目按“11+7+N”模式设置。“11”是全国统一安排的11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7”是结合我市实际设置开展的7项特色就业创业服务活动,详见《2022年北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附件1)。“N”是在国家和全市统一计划安排的基础上,各区自行设置的服务活动项目,作为国家和本市计划安排的补充、细化。

二、活动内容

㈠ 劳动者求职应聘的组织引导推荐服务;

㈡ 各类就业岗位的开发发布匹配服务;

㈢ 创新创业大赛;

㈣ 针对劳动者的职业指导,针对用人(用工)单位的用工指导,以及针对创业者或企业经营者的创业指导;

㈤ 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的精细就业援助;

㈥ 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信息发布、参培引导和组织;

㈦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咨询以及经办指南服务;

㈧ 其它满足劳动者和单位需求的就业创业服务。

根据各服务活动的主题和对象不同,各区可从中选择、组合服务内容或侧重开展特定服务。

三、活动形式

服务活动按照“精准、精细、精心”的原则,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为有效发挥线上、线下服务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和成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划活动时,应着重考虑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服务:

㈠ 注重定向推介。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的基础上,着重面向有服务需求的群体、单位推介活动,深入到服务对象集中的社区、乡村、学校以及产业园区、商业服务区、创业园区等地区,利用张贴宣传画、发布专栏信息、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推送宣传视频等方式,扩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影响力。

㈡ 注重匹配服务。在发布求职、招聘、创业、培训、政策等服务信息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的条件、特点和需求,加强服务信息的搜索匹配和定点、定期、定量推送,确保服务对象所提需求切实得到有效回应。

㈢ 注重个体帮扶。在实施常规服务的基础上,指定专人,对重点帮扶群体实行全程跟踪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组合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为重点企业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洽谈活动,实行个性化用工指导服务;向创业服务对象提供指导、培训、宣传、投融资等深度创业服务。

㈣ 注重手段多样。推广职业招聘信息的实景展示,扩大线上职业指导微课堂和职业培训课件的编制和应用,组织远程网络即时视频面试,开通直播带岗咨询,探索线上预约线下指导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

㈤ 注重连贯服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衔接职业(创业)培训服务,缓解劳动者“求职难”“创业难”问题;衔接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咨询和经办服务,提高吸纳就业、创新创业成效;衔接劳动保障维权,帮助用人单位解决用人用工问题,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就业稳定,提升就业质量。

㈥ 注重跟踪回访。服务活动结束后,结合服务对象意愿,将其纳入日常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向尚未实现就业创业或未满足服务需求的持续提供服务;对已实现就业创业的实施稳岗跟踪服务。通过数据追踪、回访调查,了解服务对象的服务体验、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等,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

四、有关工作要求

㈠ 统筹谋划。各区要高度重视服务活动,将其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计划。周密规划服务活动内容和形式,着眼创新、突出特色。充分调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部门、街道(乡镇)公共服务的力量,合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各项活动。

㈡ 加强协作。广泛联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参与服务活动,拓展服务资源渠道,增强服务力量。主动与社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及其平台开展合作,充分调动市场专业服务力量,提高服务活动水平。

㈢ 扩大宣传。将宣传工作融入各项服务活动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前做好活动预告,及时跟踪报道活动进展、取得成效以及社会反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㈣ 保障安全。各区要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线下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做实做细各环节举措,确保措施到人,责任到人,及时防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大信息审核力度,杜绝虚假信息,确保参加活动的单位资质信息、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招聘、求职、创业、培训等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防止信息泄露,确保数据安全。

㈤ 报送要求。请各区于4月10日前,根据《2022年北京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11+7+N”就业创业服务活动计划,填写《2022年    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表》(附件2),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对全市统一安排的活动项目,市局活动组织部门将提前下达通知。请各区按照要求规划设计具体活动方案,填写《2022年           活动策划总结表》(附件3)相应具体活动安排内容,并于活动启动前报市局活动组织部门和就业促进处备案。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对服务对象的回访调查,形成总结报告,完成附件3的相关成果统计和经验总结等内容,与市局活动组织部门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并报市局活动组织部门及就业促进处。


附件:

1.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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