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开展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生物医药、数字技术领域)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22〕17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生物医药、数字技术领域)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科教)处,市属科研院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高效实施,进一步夯实人才培养培训基础,加强重点领域培训力量,我局将开展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从具有丰富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和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或行业培训机构中遴选,培训专业涉及生物技术、医药卫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办公场地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场所,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跟踪研究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证书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五)具有在生物医药、数字技术领域的培训基础,每年能完成不少于1500名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任务。
三、认定流程
(一)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
1.《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固定办公场地和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或3年以上场地租用合同的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组织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申报单位在本区域、本行业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任务的情况,择优推荐。
(三)实地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核查等形式,对重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评审公示。依据申报材料和实地检查结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基地,统一授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聚焦重点领域人才培养,统筹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择优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基地推荐工作与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三)按时提交材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交换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同时将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baibaohui@rsj.beijing.gov.cn)。申报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联 系 人:白宝辉、赵 青
联系电话:63167769、63167829
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填 表 日 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2022年3月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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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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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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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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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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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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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性质 |
自有 租赁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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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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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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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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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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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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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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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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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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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情况 简介 |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人数规模、培训优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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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设施 情况 |
(包括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线上培训平台建设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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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 教师 情况 |
(包括专兼职教师比例、专业、领域、学历、职称、单位隶属关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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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管理 人员 情况 |
(包括专职管理人员人数、专业工作年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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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管理 制度 |
(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证书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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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专业 技术人员 开展继续 教育情况 |
(包括2020年、2021年培训情况及2022年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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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培训项目名称 |
培训对象 |
培训人数 |
培训日期 |
培训课时 及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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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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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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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意见 |
推荐理由(由申报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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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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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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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开展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生物医药、数字技术领域)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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