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4〕8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我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12年至2020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认定的我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对主动提出取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退回未使用资助资金的,不再安排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方式
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由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具体实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工作室考核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一)自评阶段。纳入考核范围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建设单位根据考核评估工作要求,对照考核评估表(见附件2)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结束后将评估材料按属地或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评估阶段。市就业促进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采取材料查阅、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评分,并出具评估意见。
(三)结果公布。考核评估结果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三、考核结果
考核评估采取100分制,根据专家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评估通过;60分以下的为考核评估不通过。对逾期未提交考核评估材料、不配合专家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考核不通过认定。
对主动提出取消申请和考核不通过的工作室,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将申请取消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称号取消后,工作室建设单位应交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如有资助资金未使用完的,还须退回剩余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评。各工作室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认真开展自评,收集基础数据、准备佐证材料。各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工作室考核评估材料报市就业促进中心。
(二)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市级考核评估工作计划于2024年6月下旬至8月上旬期间开展,各主管部门要做好联络、服务和准备工作,确保考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络,主动沟通对接。工作室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此次考核评估的联络工作,考评过程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反映。
附件:1.北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名单
2.北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
3.北京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材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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