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顶替老知青安排工作后的工龄计算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81]市劳险字第292号
朝阳区劳动局:
你局九月十八日(81)朝劳字第57号文收悉。关于本市郊区老知青与当地农民结婚的,本人自愿由其爱人顶替工作的,其工龄计算应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计算;原在建设兵团后又转插到本市郊区与当地农民结婚,由其爱人顶替工作的工龄,也应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计算,知青原在建设兵团期间的工龄不能转移给其爱人。
顶替老知青工作的农民,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可按插队(场)知青安排工作的规定和上述工龄计算办法执行。
北京市劳动局
198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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