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顶替老知青安排工作后的工龄计算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关于农民顶替老知青安排工作后的工龄计算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8-08 15:25:25分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176

[81]市劳险字第292号

朝阳区劳动局:   
         你局九月十八日(81)朝劳字第57号文收悉。关于本市郊区老知青与当地农民结婚的,本人自愿由其爱人顶替工作的,其工龄计算应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计算;原在建设兵团后又转插到本市郊区与当地农民结婚,由其爱人顶替工作的工龄,也应由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计算,知青原在建设兵团期间的工龄不能转移给其爱人。  
        顶替老知青工作的农民,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可按插队(场)知青安排工作的规定和上述工龄计算办法执行。

北京市劳动局

198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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