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
〔80〕市劳资字第311号
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算什么假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
北京市劳动局
北京市教育局
北京市人事局
198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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