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697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各个项目选拔工作陆续开始,为保障选拔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在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各个项目的申请条件推选申请人。
二、选拔时间
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遴选通知,并按照各个项目的时间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指导、咨询工作,并按照各项目受理材料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二)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四、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或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查询。
(一)选拔条件
1.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各单位在咨询中提醒申请人注意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4.选拔申请人时,请注意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五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两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1日-1月10日。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个单位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申请人材料交到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五、文件查阅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各项目选派办法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岚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18号西楼104室
邮政编码:100053
咨询电话:83552059
传 真:83556802
邮 箱:lilan@bjedu.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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