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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9-12-30 09:55:00分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浏览16

  

京教函〔2019〕691号

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起,高等学校要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请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规定》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要求,继续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82号)要求,继续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工作。

  二、报送方式

  请各校务必于2020年2月21日前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参考模板及相关操作指南见管理系统内部说明。(管理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市教委因为要审核、汇总各校相关数据并撰写北京市年度报告,所以要求各校务必于2020年2月2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完毕)

  三、其他

  北京市高职院校只填报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刘践丰,荣燕宁;联系电话:51994949。

  北京市教委职成处联系人:武晔;联系电话:66074717。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联系人:章老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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