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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0-11-05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243
冀工信信产函〔2020〕752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第三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涉及信息消费相关技术、成果、应用的企业,可申报河北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汇总上报。择优认定10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二)申报条件
  1. 展示内容要求。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通信和卫星导航产品;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产品;智能手表、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耳机等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家庭诊疗设备、健康监护设备、分析诊断设备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多模态人机交互、自主导航、智能决策等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无人机系统、工业机器人等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和产品。
  2. 有固定的展示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宣传平台。一是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自主研发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
  3. 展示和体验方式新颖。充分利用3D、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重视信息消费宣传推广工作,愿意承担社会义务,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外公开,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5. 有关要求。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文汇总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邮箱hbsgxtxxcyc@163.com),相关资料表格请在电子邮箱(同上,密码:abcd1234)下载。
  二、应用和管理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
  (二)对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通过展览展示、体验互动和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引领和带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
  (三)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联系人:葛振兴 电话:0311-87908723  13081102767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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