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恒亿快递有限公司职工孟令康工伤认定受理和举证通知的公告
天津恒亿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578319421B):
你单位职工孟令康(身份证号:132201********2212)的家属时翠丽于2023年10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受理。并作出编号为S112010120231059的《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和编号为S112010120231059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座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管理科
联系人:杨喜悦 电话:022-27267621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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