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江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工胡良平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天津江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工人胡良平(身份证号:42242519******1212),于2023年8月24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并送达该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编号S112011020230721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因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结论不服,可在送达期满60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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