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昊通物流有限公司职工李金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天津昊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7PYT3Q):
你单位职工李金龙(身份证号:120222********2212)于2024年2月23日向我委提出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 我委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40199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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