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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金保二期系统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功能的公告

时间2023-07-13 10:09:48分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47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天津市人社局对金保二期业务系统(含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升级改造,计划于7月17日起分批次上线电子印章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系统升级后,金保二期业务系统(含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与天津市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功能对接,人社部门对外行政和业务公章将启用电子印章;单位用户如已办理电子印章备案,在网厅办理各项业务提交材料时,可免费使用本单位电子印章功能。

用户网上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查询、单位退工登记查询、见习基地申报、城乡待遇转移申报、城乡待遇终止申报、城乡待遇续发申报、城乡待遇暂停申报、机关事业养老待遇申报、企业退休养老待遇申报、退休人员状态变动、申领一次性待遇、养老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停工留薪期申报、城镇职工(批量)增加、城镇职工(批量)减少、单位居民医疗人员报盘、互免协议维护、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单位人员调整基数补征集、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等业务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加盖电子印章。如尚未进行电子印章备案,也可按原流程办理业务。

二、本次系统升级后,网厅新开通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增加伤害部位、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单位)等4项业务。用户在网上办理以上4项业务时,需提前进行电子印章备案,提交材料时需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同时,以上4项业务线下办理渠道保持不变。

三、人社网厅数字证书与天津市电子印章系统已实现数字证书互认,凡持有人社数字证书的用户,可通过中环数字认证网上平台(网址:https://zzpt.tjzhca.com),免费进行电子印章印模采集和备案,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本次上线的电子印章均通过CA数字证书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感谢广大用户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电子印章备案操作步骤与流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 13日


附件



电子印章备案操作步骤与流程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公治安函〔2021〕140号),天津市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企业办理开办业务时可通过企业网上登记平台或“天津印章刻制”微信小程序,自主选择电子印章免费服务套餐,或在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免费申领电子印章。

已经注册并拥有天津市人社网厅数字证书(人社UKEY)的用户,可携带电子印章备案材料网上或前往社保分中心现场办理。

(一)用户申请所需材料

1.业务申请表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人社UKEY。

(二)登录中环CA自助服务平台进行电子印章备案流程

登录中环CA自助服务平台(https://zzpt.tjzhca.com),选择“印章办理”,插入人社UKEY后点击“获取”按钮,查询企业信息(如已存在公安备案的电子印章可直接点击“印章制作”下载印章)→录入信息→上传资料→等待中环CA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可再次登录自助服务平台下载电子印章。

在线申请的用户,须确保已经申领取得人社UKEY,方可在中环CA自助平台上进行在线申请。中环CA在用户提交申请24小时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用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用户登录中环CA自助服务平台:https://zzpt.tjzhca.com,选择“印章办理”业务。


图1



2.插入数字证书,点击“获取”按钮,如图2。

图2

3.如印章已提交公安库中备案,可直接进行电子印章制作,点击“印章制作”按钮,输入Ukey密码完成印章制作,如图3。


3

4.如印章未在公安库中备案,证书读取后需填写印章申请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如图4。


图4



5.下载申请表,进行印章采集,补全信息,见图5。

图5


6.通过PC端上传申请印章所需资料,见图6。

图6

7.在线生成申请订单,见图7。

图7

8.中环CA业务员对用户提交的印章申请进行审核、制作,完成后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用户,用户可按照上述的1-3步骤进行操作,完成印章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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