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嘉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刘建琪)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的公告
天津嘉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嘉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刘建琪(身份证号:120223********0632)于2023年01月10日向本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因劳动关系未确认,本机关向职工本人出具了《补正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通知书》。2023年5月31日职工本人向本机关提交了《南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68号)经调查核实,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 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S112010420230012)。在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天津嘉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工伤认定证据材料。遇到特殊情况可书面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长举证时限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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