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实施办法》《市教委 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津教政办﹝2022﹞36号)等文件要求,经院校(单位)申报、资格审查、市相关部门(区)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拟确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等10个单位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孟大伟等40人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天津市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1.市教委联系电话:83215136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83218252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附件:1.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2.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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