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中天邯广商贸有限公司职工郝长志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郝长志:
你于2022年8月25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2年9月8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2年11月4日做出编号为S112010120220861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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