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天津市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天津市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市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向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反映,并请签署真实身份信息,提供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办公室及相关人员对异议者身份及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受理部门: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211室
邮政编码:300061
联系电话:63085945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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