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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普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09 12:47:11分类河北省科技厅浏览2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科普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科普示范基地的运行状况,依据《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冀科政规〔2022〕4号),按照“年度申报、定期评审、分类指导、定期评价、星级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开展年度评价和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年度评价对象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第一批和第三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详见附件1)。

  复评价对象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第二批省级科普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

  二、评价方式

  科普示范基地评价主要从认定以来基地科普场地设施和科普创作水平提升、科普人员和经费保障、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科普产出能力、科学知识和科普工作宣传、基地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三、评价材料、程序

  (一)评价材料

  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运行及科普能力建设报告》(以下简称《建设报告》,详见附件3);

  2.相关佐证材料(《建设报告》要求提供的材料);

  3.反映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的视频资料(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嵌语音解说)。

  (二)填报程序

  1.各参评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综合服务平台”(https://kpjd.hebsti.cn/),在线填报《建设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和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视频。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单位填报的评估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参评单位下载《建设报告》盖章页,完成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有关要求

  1.参与年度评价的科普示范基地填报2024年度的数据和信息,参与复评价的科普示范基地填报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数据和信息。

  2.各参评基地在填报《建设报告》同时,提交2023、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模板见附件4),若两年均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将取消其作为“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

  3.请参评单位于2025年2月17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请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单位填报的评价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基地名单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ebkjpg@163.com。

  联 系 人:王时雨  张弛

  联系电话:0311-85813030 86251950

  技术支持:王晓萌 联系电话:15530363649

  附件: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年度评价清单(第一批、第三批).doc

  2.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复评价清单(第二批).doc

  3.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运行及科普能力建设报告(表样).doc

  4.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模板).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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