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资助决定的通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科技局基础处和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三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了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申请项目的评审工作。三地于2024年8月19日同步发布拟资助项目公告,公示期自8月19日至9月17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针对拟资助项目的异议申请材料。
经公示,兹决定资助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50项,资助总经费3000万元,由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科技局和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分批次分别拨付至本地区项目依托单位。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路老师、牟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
010-55571256,010-55571257,010-55571258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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