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部分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取消复核资格或撤销称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信息更新填报和信用核查工作,针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取消其复核资格或撤销称号。前期已将相关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现对部分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取消复核资格或撤销称号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复核资格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未完成2022年度信息更新)
2.撤消相应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3.撤销相应称号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工商注册地址跨省迁移)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3日
- 附件:1.取消复核资格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
- 附件:2.撤消相应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发生重大事故或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 附件:3.撤销相应称号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工商注册地址跨省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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