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0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修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现向各有关企业征集修订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顾虑,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
(三)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反馈我局,并附电子版文件。
(二)有关材料邮寄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16室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联系人及电话:魏老师 85235079。电子邮箱:mmip2021@163.com。
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