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就加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一)本通知所指的项目监管是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汽车整车和汽车其他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适用本通知,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三)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管职责
(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或机构编制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核准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六)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对项目开工前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在开工后是否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对于权限已下放至各地区的事项(包括已由市级核准备案的事项),由各地区核准备案机关负责监管。
三、对核准项目的监管
(七)监管部门对已核准的项目,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1.是否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3.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八)监管部门对已核准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并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在线监测。
(九)项目单位应当在办理核准后至项目竣工阶段,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信息。
对于未报送信息的,监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提醒,经提醒仍未报送的,加大现场核查频次。
四、对备案项目的监管
(十)监管部门对已备案的项目,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1.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2.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3.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4.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十一)监管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对备案项目单位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监测,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现场核查计划。
(十二)项目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后至项目竣工阶段,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信息。
对于未报送信息的,监管部门应及时予以提醒,经提醒仍未报送的,监管部门应加大在线监管或现场核查频次。
(十三)项目单位放弃建设的,应及时在线告知备案机关,并撤回项目备案信息。
(十四)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监管部门应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项目单位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及项目代码自动失效。
五、监管程序和方式
(十五)监管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
(十六)监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处理。
(十七)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对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北京)”向社会公示。
(十八)对于核准、备案项目的监管方式、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要求
(十九)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二十)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总结、创新做法和成效,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十一)对于市政府或机构编制等部门规定,核准、备案机关不承担监管职责的,核准、备案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核准、备案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防止监管脱节、缺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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