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燕山石化公司停止燃用石油焦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京环督整改办发〔2021〕1号),现将燕山石化公司停止燃用石油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jnc@jxj.beijing.gov.cn。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闫展熠,电话:5557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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