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回唐山兴海制盐有限公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证书和注销证书编号的公告
唐山兴海制盐有限公司因长期停产超过三个月以上,2018年底前没有提出换证申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中第二款:“企业发生停产歇业、因故退出和破产倒闭等连续3个月不能持续正常生产的,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应当将资质证书缴回,注销证书编号”。2019年7月2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缴了唐山兴海制盐有限公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正副本)和食盐批发许可证(副本);并按规定注销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编号“SD-007”和食盐批发许可证书编号“食盐批字第冀027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缴的企业证书和注销的证书编号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如若使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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