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我厅按照要求,停止受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审核、换证、年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审核、换证)等所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事项,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单位遵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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