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
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天津市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我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2.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3.申报主体需开展2022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企业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tjpg.cspiii.com,填写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推荐,滨海新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其他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在津央企不占属地指标,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滨海新区推荐数量项目不超过4个,其他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详见附件2、3、4,封皮推荐单位请填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按要求编制相关文字资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3、4)和电子版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室)。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附件: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5.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2年08月1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蔡飞、苏浩,
联系电话:836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