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提请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局党组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运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办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承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各承办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已经完成决策的,请承办部门自目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请于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