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
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日前,工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或至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政策文件”下载)。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推荐国家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区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推荐符合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含各区推荐文件和汇总表1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5份,电子光盘1份)报送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521)。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1、对已获评市级,但尚未获评国家级的,遵循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区组织相关企业、园区更新使用最近三年有关数据、信息,修改完善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2、对尚未获评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遵循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区组织相关企业、园区进行申报,我局拟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第三方评价报告和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同时纳入2021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园区)备选名单。
3、各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不符合工信部《通知》相关要求的单位。
(二)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区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组织对我市2018年入选工信部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附件2)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复核。复核情况(含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有关要求的名单、原因和相关佐证材料)随各区申请材料(一式2份)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有关绿色工厂进行现场复核。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1、鼓励各区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2、推荐绿色工厂应与我市已有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耗、排放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我市同行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3、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4、各区要积极引导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
(二)绿色设计产品
鼓励绿色工厂示范企业积极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1年5月更新)”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选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工信部《通知》中关于第三方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同时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在我市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8项。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对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在市级创建或申报国家示范工作中,后续3年内我局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请各区进行核查,加强监督。
四、其他
(一)加强动态管理。各区要持续开展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管理工作,我局将视情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
(二)积极宣传推广。各区要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推荐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程璐,许玉程;联系电话:83608021,83607711;传真:2330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