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87号)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工信部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主体应在我市行政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内容》(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推荐,滨海新区推荐数量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封皮推荐单位请填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按要求编制相关文字资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报送纸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室)。
(三)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对列入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试点示范的项目,我局将利用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附件:1.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内容
2.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3.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4.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
5.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2021年05月1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邓永红,联系电话:022-83608083;
王 慧,联系电话:022-836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