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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9 19:06:57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3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

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工业大数据应用

1.企业生产过程优化方向。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升级各类信息系统,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在设备状态监测、质量优化、故障预警、能耗排放等方面,鼓励企业加强工业知识、技术、经验的模型化沉淀,推动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生产。

2.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方向。鼓励企业在精准营销、产品定制、广告精准投放等场景创新应用,推动“产品+服务”模式发展,提高敏捷服务水平。鼓励提高人力、财务、生产制造、采购等关键经营环节数据利用水平,实现企业管理运营的智能化和科学化。

3.产业链供应链管控方向。支持企业加强供应链核心环节的集成运作和数据共享,推动内部供应链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拓展。鼓励企业探索智慧物流管理、供应链风险识别、协同一体化管理等新模式,提升产供销平衡、精细化管控和市场响应能力。

(二)行业大数据应用

4.金融、医疗、应急、城市大脑应用方向。鼓励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风控管理、数字货币等方面创新应用;鼓励在医疗领域的标准制定、数据壁垒打通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在应急管理领域的预测研判、响应能力提升等方面大胆探索;鼓励赋能城市大脑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和城市治理精细化。

5.数据跨行业融合应用方向。鼓励在互联网、能源、通信、交通、政务等信息化基础较好的领域,探索一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融合应用新方法、新模式和新机制。

(三)大数据关键产品

6.大数据存储管理方向。支持基于海量多源异构数据存储技术、实时流分析数据管理技术、高效可扩展计算架构与引擎等技术,研制高效能、高可靠、强实时的大数据存储管理产品。

7.大数据分析挖掘方向。支持基于面向异构数据分析算法与弹性分析计算框架、大规模分布式统计分析算法、大数据可视计算与交互等技术,研制数据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产品。

8.大数据安全保障方向。支持研制大数据环境下的安全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流动监控与追溯等产品,鼓励建设大数据安全保障平台。

(四)数据管理及服务

9.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方向。鼓励数据要素拥有方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以下简称DCMM)国家标准,探索提升自身数据管理能力,申报此细分方向的工业企业DCMM评估需达到三级及以上,其他行业企业需达到四级及以上。鼓励技术服务提供方开发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的工具和平台,申报此细分方向的单位不限DCMM评估级别。

10.数据服务模式创新方向。鼓励探索构建“数据空间”“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流通共享新模式、新路径。鼓励在数据确权交易、评估定价、行业自律以及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等方面拔钉除障、先行先试。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推荐,滨海新区推荐数量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三)我局将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为期为两年。2021年试点示范实施期间,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综合动态评价体系,对入选试点示范的申报主体进行动态跟踪。

(四)我局将在2021年试点示范两年期满后,对入选的申报主体组织自查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自评估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从项目综合实力、关键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化推广价值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建立相应的目录清单。

三、报送流程

(一)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12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玫 杨柳;联系电话:010-88682797/88686171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3日前将推荐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403),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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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蔡飞史开元;

                     联系电话:022-23317304836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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