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实施效果,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16号)的规定,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规范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18〕6号)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验收范围
凡列入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获得资金支持,至今尚未结项的项目,均在验收范围。
二、验收材料组成
项目验收材料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并装订成册(材料编写要求及格式参照附件)。
1.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
3.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报告
4.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报告
5.专项资金项目财务报告
6.证实性材料
三、验收组织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组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编写《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经上级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一式六份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28号,天津市津利华名家酒店3楼305),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四、验收相关说明
1.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项。
2.项目到期且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或未按时参与项目验收评审的项目,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3.此次验收是最后一次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验收会,凡未能通过此次验收的项目,均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我局将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务必跟进各项目验收申报情况,做到不漏项不缺项。
附件: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
联系电话:83606658;
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朱世翼;
联系电话:1382160631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