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绩效管理,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按照《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获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认定和上一年度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评审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提出申请,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示范基地实行动态调整。未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示范基地,自动撤销示范基地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三、编制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暂行办法》和《2020年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内容,指导相关示范基地做好绩效评价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并于9月21日前,将本区推荐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超出申报时间视为放弃。
上报材料样式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yxxh.tj.gov.cn)通知公告栏目或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www.smetj.cn)重要通知栏目下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刘志刚;
联系电话:6026189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