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再次组织 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再次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0〕11号)要求,再次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相关条目,提出增加、删除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二、修订原则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着力突出重点和主要矛盾,聚焦产业链提升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做好与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科技重大专项等政策的衔接和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增加及保留《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
(二)增加及保留《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三)增加《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四)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五)《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原则上应明确执行年限,执行后自动删除,不予延期。
三、报送程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研提目录修订意见,并初审汇总后,于9月4日前将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企业修订建议报告、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1019室),逾期将不予受理。4月已报送的修订意见无须重复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再次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电话:022-8360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