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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21:51:36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104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推荐,原则上每区推荐1家。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的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未报的,一律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推荐文件纸质件一式两份;《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五份。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需一并上报(审计报告有关表格请勿使用图片格式,请使用word或excel等可编辑文件格式)。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刘志刚;

       联系电话:6026189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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