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天津市天津市工信局Ⅱ防疫措施-关于调整新冠肺炎期间商务楼宇和商住混用楼宇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Ⅱ防疫措施-关于调整新冠肺炎期间商务楼宇和商住混用楼宇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21:51:38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107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

  当前全市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均为低风险,为全面推进楼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现对《新冠肺炎期间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津新冠防指〔2020〕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和《新冠肺炎期间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补充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相关内容作以下调整:

  一、对全市允许对外营业的商务楼宇(含办公楼、办公产业园、科技园),人员进出调整为至少分2批次错峰上下班;乘坐电梯调整为一次进入电梯人数不超过电梯定员的70%,乘梯人员按照每人间隔0.5米以上排队;办公房间内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办公人员间距不小于1米;物业公司负责在各楼层电梯间及每部运营电梯内张贴新的电梯限乘人数。戴口罩应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48号,以下简称“1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商住混用楼宇在符合所在辖区各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通风条件符合“106号文件”要求基础上,允许楼内办公企业有序复工。建议企业员工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进入楼宇应接受测温和通过“津门战疫”扫码确认;戴口罩要求按照“1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上下班时间须错开居民进出楼高峰时间,避免造成乘坐电梯人员聚集。办公房间内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办公人员间距不小于1米。其他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外卖和快递、物业公司、入驻企业等方面相关防控措施参照“106号文件”执行。若所在辖区已有规定,按照辖区规定执行。

  三、商务楼宇和商住混用楼宇内的酒吧、网吧、影剧院、KTV、舞厅、棋牌室、游艺厅、体育健身、婚庆服务、教育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业态,恢复营业时间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国家和本市对防控措施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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