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年天津市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健康发展,提升示范基地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8〕1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创〔2019〕6号)等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对有关示范基地2018年度服务企业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示范基地共有48家,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44家基地报送了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参加了本次绩效评价;4家基地未报送绩效评价申报材料,自愿放弃本次绩效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初审上报的44家示范基地2018年度服务绩效情况进行了答辩评审和现场核查。经评审核查,100-90分(含)9家、90-80分(含)26家、80-60分(含)8家、未完成绩效评价1家,根据《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8〕1号)规定,对绩效评价60分及以上等次的43家示范基地,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专家评审意见,撤销4家未参加绩效评价单位市级示范基地资格,现就上述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各示范基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载体作用。被撤销示范基地资格的4家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日常指导和服务,同时主动跟踪被撤销示范基地资格的有关单位,对通过整改提升,再次具备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加强帮扶指导,支持其下一年度重新申报示范基地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表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刘志刚;
联系电话:6026189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