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公示
按照工信部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发布<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及征集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组织开展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拟确定为京津冀地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为便于社会监督,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于拟公示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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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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