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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763号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时间2022-12-28 21:53:06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110

李鑫代表、王勇代表、苏迎春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绿色电动两轮车、三轮车产业进行匡扶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称“53号文”),不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以下称“227号文”),对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从源头上进行管理,要求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工作部署,我市积极落实:一是结合53号文,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梳理和分解,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二是结合227号文,积极研究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此外,我市也出台了《天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津政办发〔2018〕42号),对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锂离子动力电池领域研发、制造与应用融合发展;三是正筹划编制《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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