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通报2018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情况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通报2018年重点用能
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情况的通知
各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六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规定要求,推动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通过实施能源审计,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通报2018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情况。
按照《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通报2017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情况和下达2018年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8〕25号)要求,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共有135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提交了能源审计报告,其中,2018年计划内企业123家,计划外企业12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能源审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能源审计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和会议评审,确保能源审计报告质量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和《天津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经初步统计,135家企业提出明确的节能措施658项,其中,技术节能措施303项,管理节能措施355项,累计投资额17.2亿元,实施后年可节能47.8万吨标准煤。
从能源审计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对节能工作比较重视,能够通过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实施节能技改项目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能源审计报告总体质量较上年度有所提高,但也有部分企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能耗定额管理未真正落到实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后设备,审计报告中对节能潜力分析不到位,提出的节能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方面。此外,7家企业由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出具了因客观原因未实施能源审计的确认意见,7家企业纳入2018年度能源审计计划但未按要求实施能源审计。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天津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情况
2019年7月1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王芳;
联系方式:8360597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