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为做好我市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组织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作
请各主管单位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基本要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领域范围,积极组织本辖区或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6月25日前将拟申报企业名单(附件1)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据此组织企业开展申报专题培训,并会同税务、海关部门先期对企业涉税及进出口违法情况开展核查。
申请材料应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编制。应包括承诺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以此顺序装订。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为EXCEL格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评价工作
请各主管单位组织本辖区或所属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进行自评(附件2)。
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承诺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附表、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以此顺序装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一并报送技术中心更名材料。请于7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自评打分表均为EXCEL格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特此通知。
附件:1. 拟申报企业名单
2. 自评打分表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
联系电话:8360573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