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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9-03-29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245
冀工信企业函〔2019〕25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申报。2016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各市局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国家示范基地的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基地进行评审,请各市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做好现场答辩的准备工作。
  五、请务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请从邮箱zxqyc2016@126.com中下载,密码:20160606   
  联系电话:0311-8780619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114室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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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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