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南区等3个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4年1月至4月,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承德市双滦区、唐山市丰南区进行了省级督导评估。经综合评估,以上3区基本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要求,拟按程序报教育部申请国家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66005170;邮箱:jytddc@163.com。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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