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定市阜平县等4个县(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精神,按照《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具体办法》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组,将于2024年4月8日至26日对保定市阜平县、唐山市丰南区、承德市双滦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即日起,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311-66005317
电子邮箱:jytddc@163.com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监督电话:010-66092048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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