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工作安排,经自主申报、市级推荐、资格审查、集中评议等环节,拟向教育部推荐2个地区列入全国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4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便于我们核实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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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1—66005102
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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