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教督委〔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按照规划安排,2023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价组对石家庄市深泽县等49个县级政府2019—2022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石家庄市深泽县、赞皇县、灵寿县、元氏县、高邑县、行唐县,承德市双桥区、承德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张家口市阳原县、怀来县、怀安县、桥西区,秦皇岛市卢龙县、山海关区,唐山市遵化市、玉田县、丰润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定市清苑区、涞水县、安国市、望都县、易县,沧州市海兴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衡水市冀州区、滨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清河县、南和区、经济开发区,邯郸市涉县、曲周县、广平县、邱县、武安市、磁县、成安县,雄安新区雄县、安新县、容城县等49个县级政府积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县域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经综合评议,上述49个县级政府2019—2022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达到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经省政府批准,认定上述49个县级政府2019—2022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为合格。
石家庄市深泽县、元氏县,承德市承德县,张家口市怀安县,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唐山市路北区、丰润区,廊坊市广阳区,保定市安国市、易县,沧州市海兴县,邢台市信都区、南和区,邯郸市武安市、涉县,雄安新区容城县等16个县级政府牢固树立科学的办学理念,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持续强化经费和师资保障,大力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学校办学条件和内涵发展实现“双提升”,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经省政府批准,对上述16个县级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工作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各受检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毫不动摇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制度,主动熟悉关心教育工作。各县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教育经费投入、教师招聘和待遇保障、教育用地供给、校园安全维护、学校卫生保健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合力保障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投入保障,大力扩充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各县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和财政困难,积极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全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优质学位供给能力、教育装备信息化、师生生活设施舒适化、运动操场塑胶化等均得到明显提升。始终将优质师资供给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招聘力度,多渠道补充教师队伍;强化工资待遇保障,加强培训培养,不断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养。建设多媒体网络教室和录播教室,推进校园网络建设,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实践深度融合。四年来,各县共新建学校260余所,改扩建学校1800余所;共招聘教职工3.6万余人,交流轮岗教师约3万人次,培训教师约125万人次。
(三)坚持人民立场,努力破解教育改革发展难题。各县认真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坚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学校的根本标准,健全教师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扩充优质公办学位,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不断优化县域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着力规范学校招生入学、教育教学、党建工作、财务收费等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治校、教书育人。
(四)突出公平普惠,持续增强教育民生保障能力。各县持续扩充公办幼儿园学位,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多举措补充幼儿教师,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以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实施城区教育设施改扩建和薄弱环节提升工程,不断优化师资配置,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推动县中提升办学质量,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县域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持续提升。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县未按照教育财政投入政策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教育资金,存在欠拨经费、迟拨经费问题;个别县未实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的“两个只增不减”;个别县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将公用经费违规用于人员工资问题。
(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有的县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个别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城区“大班额”问题存在,农村公办园办园条件薄弱;有的县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卫生保健工作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和“小学化”倾向。绝大部分县普遍存在城区中小学“挤”的问题;城区大规模学校和部分农村小规模学校在办学条件上还有短板,存在专用教室数量不足、图书仪器器材配备不全、运动场地标准低、多媒体等设备陈旧问题。有的县高中阶段学位供给不足,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师资、住宿、实训条件紧张。
(三)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县幼儿教师短缺,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待遇低;有的县民办幼儿园未落实教师持证上岗政策,教师待遇低,幼儿教师岗位吸引力和稳定性不够。中小学教师配备不足,受新型城镇化发展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影响,有的县城区学校生源激增,教师缺口较大,部分学校生师比达不到规定要求;音体美、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缺员,存在兼课包班现象。有的农村学校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教师培训提升机会较少。
四、下步整改建议
(一)聚焦难点堵点,推动教育重大改革部署落地落实。各地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学校的根本标准,加快完善科学公正的评价制度体系,以科学的评价导向构建健康的教育生态。要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二)坚持教育优先,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法定增长要求。各地要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坚持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每一笔教育经费用在关键的地方。要加强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保障教育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三)均衡资源配置,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时间规划,优化调整学校布局,加快建设标准化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薄弱中小学幼儿园改善计划,缩小县域城乡教育差距。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打造学校办学特色,更好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需求。深入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强化普惠优质发展。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增编制提素质,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各地要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对师德失范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要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提升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要加大民办幼儿园教师招聘的监管,严格持证上岗,保障民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要根据中小学生源变化,及时核定教师编制和补充教师,建立“周转池”制度,优先满足教育需求。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要依法依规落实好教师各项工资待遇,加大校长教师交流培训力度,推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各县要针对检查过程中评价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部整改到位。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市、县政府要继续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建设教育强国重要任务,挺膺担当、奋发有为,为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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