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全省取暖期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清洁过冬,现就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保障广大师生温暖、安全、清洁过冬是基本民生的底线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各地要把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把取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调度;分管同志要抓具体、抓细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今冬明春全省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正常平稳有序。
二、聚焦薄弱环节,认真组织排查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受水灾影响的学校和全省100所民生工程项目,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级要查到县、县级查到校、学校查到每一间教室、每一间宿舍,切实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取暖设施设备的运转、更新、维护情况,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资金拨付、安全责任制落实、取暖温度达标等情况。
三、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清洁取暖
各地要落实保暖保供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学校用气、用电、用煤足额稳定供应。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按确定的计划有序实施清洁取暖;对短期确不具备清洁取暖设施和条件的中小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使用清洁燃煤。学生在校学习住宿期间,教室和宿舍温度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
四、足额落实经费,强化经费保障
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3〕59号)要求,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取暖费由85元提高到12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满足学校取暖需要。取暖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
各地要建立中小学供暖工作自查抽查工作机制,对供暖温度不达标、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要及时发现解决。要建立农村中小学供暖问题整改落实按月监测、调度机制,对排查的问题清单逐项销号。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互联网舆情反映的涉及取暖的个案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核实机制,稳妥应对处理相关问题。
六、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取暖安全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后勤、教师、宿管员等相关人员职责,严防责任事故发生。要加强师生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防火、防触电、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确保师生冬季取暖安全。
为全面掌握各地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于11月10日前,将中小学冬季取暖准备、问题排查整改等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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