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管理部门关于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2022年度办学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结果的公示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有关省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冀教职成〔2016〕3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办学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2〕71号)要求,省级管理部门抽调专家,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原则,对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2022年度办学绩效进行了评价和动态调整。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管理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中山西路449号省教育厅1224房间;
收件人:李臻 电话:0311-66005116。
附 件: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2022年度办学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结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冀教职成〔2016〕3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办学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2〕71号)要求,省级管理部门抽调专家,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原则,对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2022年度办学绩效进行了评价和动态调整。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管理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中山西路449号省教育厅1224房间;
收件人:李臻 电话:0311-66005116。
附 件: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2022年度办学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结果
省级管理部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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