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河北省河北省教育厅省级管理部门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建设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结果的公示

省级管理部门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建设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1-12-27 14:32:17分类河北省教育厅浏览5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冀教职成〔2016〕3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建设绩效评价及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职202152号)要求,省级管理部门从河北省职业教育项目评审省级专家库抽调专家,以提升工程动态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综合项目建设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发展增量、建设成效、创新特色等因素,对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办学绩效、建设绩效和各市推荐申报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的办学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

为突出绩效导向,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专家组综合评价结果,对名牌学校按综合评价排序重新划分了三个建设档次,原名牌一档、二档各3所学校下调一档,原名牌三档、二档各3所学校上调一档经市级管理部门申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及专家组推荐意见,将该市1所特色学校调至名牌三档,同时保留该校特色校品牌(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现将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管理部门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电话:0311—66005110、66005116

电子信箱:294541524@qq.com

 


附件:2021绩效评价及动态调整结果

 

 

                        省级管理部门
                      2021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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