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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首届中小学班级合唱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14:32:17分类河北省教育厅浏览3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面向人人,推进全员参与的学校艺术实践活动,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北省首届中小学班级合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班级合唱活动的主题是“在歌声中成长”。班级合唱活动要结合学校育人实际,与立德树人、以美育人有机融合,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二、活动安排
(一)各市开展活动阶段
2022年5月至9月,各市、县(市、区)、学校,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内容丰富、面向人人的班级合唱活动,形成“校校有歌声、县县有活动、市市有比赛”的局面。各市活动要包括乡村学校班级合唱展演展示。各市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本区域内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将对各市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二)省级集中展演阶段
2022年10月,组织开展省级班级合唱集中展演活动,包括省级合唱比赛和省级合唱展示。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沧州市,每市推荐小学2个建制班、中学1个建制班参加省级合唱比赛,其余各市推荐小学、中学各1个建制班参加省级合唱比赛,其中小学和中学各班级均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每市推荐1个乡村学校的建制班参加省级合唱展示,不评奖。省级班级合唱集中展演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省级班级合唱集中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班级合唱奖、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1)河北省首届中小学班级合唱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市组织情况评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各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20%的比例评选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3)各市参加省级合唱比赛的班级获得比赛一、二等奖,其所属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参加省级合唱展示的班级所属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
2.班级合唱奖
省级班级合唱集中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以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对参加省级合唱比赛的班级,按照30%、40%、30%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参加省级合唱展示的班级,只展示,不评奖。为每一个参加省级班级合唱集中展演活动的学生颁发参演证书。
3.指导教师奖
各市参加省级合唱比赛的班级,其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参加省级合唱展示的班级,其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成立由学校美育工作主管科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合唱活动办公室,把开展合唱活动作为全面推进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本地区从班级赛、年级赛、学校赛,县赛、市赛,最终参加省级集中展演活动的赛事体系,确保落实到位。
(二)确保人人参与
1.各学校要切实开展本校合唱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将班级合唱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主题鲜明,确保每名学生都参与其中。各班主任要落实学校工作安排,将班级合唱列入班主任工作计划;
2.各学校要加强教学环节,通过课程教学,让学生都能唱起来;组织学生社团、课后三点半活动,鼓励学生爱好唱歌、享受歌唱;
3.各学校要注重环境育人,充分利用音乐的环境熏陶作用,学校里在各种不同场合中播放的音乐,都要精心选择,合唱比赛时,既要有一定比例的主旋律歌曲,也要有艺术性较强的贴近学习生活类歌曲;
4.各学校要加强教师培养,特别是兼职教师的培养,努力使兼职老师能指导合唱。
(三)杜绝弄虚作假
河北省首届中小学班级合唱活动,必须以建制班级为单位进行展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全省通报。
联系人:河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李丙戌
电 话:0311-66005791
邮 箱:hbjyttwy@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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